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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广州贩毒案件律师照片展示
  • 丁一元

  • 律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4401199710164293

  • 电话:18688395239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律师简介:

    丁一元律师, 丁一元 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董事、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以及具有挑战性的新型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经济类、走私类、企业职务类等犯罪的辩护,先后为逾千宗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帮助,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无罪、死刑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社会任职:九江学院客座教......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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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贩毒怎么判刑有哪些依据 《刑法》中贩毒案底多久能消除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5日 来源: 广州贩毒案件律师
[导读]:  丁一元律师,广州贩毒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丁一元律师,广州贩毒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国贩毒怎么判刑有哪些依据

中国贩毒怎么判刑有哪些依据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相关的案件涉及的种类不同,进行相应的处罚也各不相同。还应按照这类的数量和重度进行判决,我国的司法机关进行相应的审理,确保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这类违法者的违法情况受到影响进行处决和审判。

《刑法》中贩毒案底多久能消除

一、《刑法》中贩毒案底多久能消除

贩毒案底是永久不能消除的,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贩毒的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贩卖罪量刑如下: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

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不光是贩毒的案底,经刑事法院确定有罪的情况下就会留下案底,这些案底不会因为罪犯的社会地位、身份就分别特殊对待,任何人的案底都是永久被司法机关保存的。但是有的时候如果需要开无犯罪证明的话,有案底的就没办法办理此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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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贩毒案件律师

律师:丁一元[广东-广州]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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