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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一元

  • 律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4401199710164293

  • 电话:18688395239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律师简介:

    丁一元律师, 丁一元 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董事、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以及具有挑战性的新型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经济类、走私类、企业职务类等犯罪的辩护,先后为逾千宗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帮助,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无罪、死刑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社会任职:九江学院客座教......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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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罪犯罪构成 贩毒36克又是主犯要判好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2日 来源: 广州贩毒案件律师
[导读]:   丁一元律师,广州贩毒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

  丁一元律师,广州贩毒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持有罪犯罪构成

一、非法持有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

所谓持有,是指行为人持有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的人持有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而持有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后持有或依法运输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年龄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而故意持有。

二、贩卖和非法持有的区别是什么

1、刑事年龄不同

贩卖:构成非法持有罪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

非法持有:贩卖罪为14周岁。

2、客观要件不同

贩卖:有偿出售或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收购。

非法持有: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没有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允许,不以营利性为目的。

3、处罚量刑不同

贩卖: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的数量是认定非法持有罪的重要情节,但由于案件本身存在许多复杂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包括行为人持有的原因、动机、目的、来源、次数及犯罪后的态度等都反映其社会危害的大小,对定罪量刑起着很大的作用。

贩毒36克又是主犯要判好久?

一、贩毒36克又是主犯要判好久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一千克以上、或者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不满二百克、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二、属于贩卖的行为

将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卖出牟利的;

制造后销售的;

以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以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赊销的;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有关贩毒行为的判决,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了解。我国法律上是对于贩毒罪的判罚标准是非常严重的,原因在于贩毒行为对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需要从严追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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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贩毒案件律师

律师:丁一元[广东-广州]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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